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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米业喜获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

    近日,在国家粮食局网站上公布的《关于2013年上半年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审核结果的公示》中拟授予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企业名单,上海海丰米业有限公司取得仓容8.1351万吨代储资格。
 
    自去年9月公司决定申请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后,海丰米业认真贯彻落实粮食局有关代储资格规范化管理的文件精神,把争取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作为2013年度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成立了创建领导小组,海丰米业各科室、仓储部和所有储备粮库人员全员参与,将创建活动与保粮实践、巩固清仓查库成果结合起来,做到了常态化、长效化。在此期间,公司全体人员想尽各种办法,采取各类措施去解决困难,最终目标是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
 
    根据规定,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受理实行属地管理,此次的申报要向江苏省粮食局递交申请材料。在与大丰粮食局联系后发现,由于海丰米业注册地在上海,海丰米业日常监管归属上海粮食局,企业在大丰粮食局缺少相关数据和信息,开始并不给予海丰米业这个申请的机会,后来经过领导的多方沟通,最终同意给予申请,让海丰米业办理包括粮油仓储备案、熏蒸备案、粮食收购备案等各种手续。
 
    在申报过程中海丰米业根据《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审核标准》中的每一项要求来核查是否符合要求,其中在企业管理方面,必须有地市级及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在申报前2年内未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储粮事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没有违反国家粮食法规、政策等记录的证明,为此公司安排专人负责按照示范粮库要求来准备各项工作,同时邀请盐城粮食局的专家组到公司检查粮食仓储工作,最终由于公司各项工作做的到位,管理制度、人员资质、产区环境及设施设备等都符合要求,最终取得相关证明及“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考评”优秀等级、达到“一符四无”粮仓标准等证明材料。在人员方面,要求必须要具有国家粮食局核发的粮油质量检验员和粮油保管员,原公司相关人员资质证书发证单位及持证人数不符合要求,为此公司负责人即刻联系相关培训机构,派送相关人员去南京进行国家粮油质量检验员和粮油保管员培训,最终取得资质,符合申报要求。在设备方面,申请细则里对通风设施、熏蒸设施、测温设备、称重设备、输送设备、清理设备、粮食质量检测仪器、粮食品质分析仪器等在设施设备功率参数及数量等方面有着严格的规定要求,我们按照要求核对检查,列出需要购买的设施设备,及时购进相关实施设备。
 
    通过全员的共同努力,最终排除万难,海丰米业喜获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陈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