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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总公司讨论完善新一年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行政与工会民主平等协商沟通
 
  日前,以陈斐然总经理代表的行政方和以工会主席朱慈祥为代表的职工方就新一年《长江总公司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条款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协商与沟通。总经理陈斐然指出要切实关心和维护好一线职工的利益,依靠职工办企业的宗旨一定要体现在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中。
 
  作为长江总公司推进企业民主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每年职代会召开之前,总公司工会都会对本年度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相关内容,以专题会议的形式与行政进行面对面的协商与沟通。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新一年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日前,在由总公司党委书记潘洪主持的专题协商会议上,行政方、职工方各有8位代表参加,长江总公司工会主席朱慈祥作为职工方的首席代表首先解读了《2014年长江总公司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草稿)》的各项条款,就工资调整的内容、职工保险福利待遇等需要改进的地方在会上做了沟通。
 
  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一个重要协议,在2014年总公司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内容中,重点突出了对“职工工资调整的基准月、职工福利、职工待遇”等三大条款内容的新增与修改,特别是职工工资调整的基准月的提出和确定是协商沟通的最大亮点。
 
  协商沟通中,总经理陈斐然指出,总公司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要充分发挥导向和引领作用,企业的工资调整要做到三个接轨,即:与市场接轨、与行业接轨、与企业效益接轨。并根据总公司所属企业的情况,逐步调节不同企业之间职工收入的差距,坚持公平、公正,让全体职工共享企业发展的成果。 (张秀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