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闭本页 |
|
海博出租四分公司蒋毅军受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表彰建议
|
|
|
|
|
路遇劫案挺身而出 扭获歹徒弘扬正气
昨天下午,公司接到一封来自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信中高度赞扬了海博出租四分公司员工蒋毅军在一起案件中,敢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对受害人实施救助,见义勇为的行为,建议给予宣传和表彰。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闻淼接到建议书后做出批示:“蒋毅军同志在危难时刻挺身而出,帮助他人,匡扶正义的行为,为海博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他的事迹,正是公司致力倡导的“责任文化”的一个典型代表。要在全公司开展宣传学习先进活动,并对蒋毅军同志予以表彰奖励。”
2013年11月27日凌晨l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至本市浦东新区高科西路、严桥路路口处,见被害人王某某左手提包裹,右手拿一拎包,单身步行至此,遂趁其不备公然夺取其拎包,内有现金人民币1000余元及公共交通卡等物,王某得手后立刻携包逃离。被害人王某某因携带包裹,故未能追上,呼救未果,坐于地上。此时,海博出租四分公司员工蒋毅军恰好驾驶出租车(沪FU3861)送好客人途经此地,见被害人王某某坐于地上,甚是怪异,遂上前询问。在得知被害人王某某的拎包被抢后,当即决定让被害人王某某上自己所驾驶的出租车,并按王某某的指示方向寻找作案人。其间,蒋毅军又叫上两名群众一同乘上自己的出租车追赶,并提醒被害人王某某报案。在找到犯罪嫌疑人王某后,蒋毅军与车上的两名群众迅速将再欲逃跑的王某扭获,帮助被害人找到了被犯罪嫌疑人王某抛弃在附近的拎包。民警亦在接报后迅速赶到.当夜凌晨2时许,蒋毅军至公安机关配合侦查,并进行了如实作证。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蒋毅军在他人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置个人利益、安危于度外,挺身而出,智擒犯罪分子。他的行为及时有效地挽回了被害人的损失,为海博出租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赢得了群众的赞誉,也为司法机关打击犯罪提供了极大的帮助,而且弘扬了社会的正义和良知,守护了社会的公正与安宁,同时为上海的出租行业树立了新风,使上海的出租行业俨然成为维护社会治安的一股民间力量。建议公司对蒋毅军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开展宣传、学习先进的活动。(殷建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