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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集林公司审议通过并签订职工工资集体协议

以加强民主管理凝聚发展共识
 
  每年,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企业行政签订新一年的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是履行职工参事议事职能,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的一项常态性工作。日前,在审议通过的基础上,集林公司行政方与工会代表方正式签订了今年的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为确保工资调整的顺利进行,集林公司工会于今年年初就开始思考职工工资增长方案的调研工作。首先,依据上海市职工工资增长指导线、光明集团和长江总公司工会对工资集体协商相关指导意见和本企业经济增长的实际情况,确定企业职工工资平均增长率。然后,根据每个岗位的具体情况,拟定职工工资增长草案。在草案出炉后,充分发扬民主,公开向职工征求对草案的意见,做到100%知晓率,并对草案进行不断地完善。经过公开、民主程序,草案获得了全体员工的认可,最终形成了正式方案。
 
  在工资集体协商的推进过程中,集林公司工会把工资协商的推进工作作为推动党政领导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契机,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公司党政领导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高度重视,委托工会进行调查,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和要求,同时准确掌握工资增长的幅度、条件,提出调整其他福利待遇的标准。然后主动与公司行政、财务部门进行事前的充分沟通,达成共识,基本确定了此次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放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收入水平和调整;奖金、津贴水平和分配办法等方面。
 
  集林公司今年的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讨论签订过程也是职工当家作主,充分履行民主参与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权利的过程。在切实强化了企业与职工权利共同维护,切实把关注民生,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作为企业的根本宗旨的同时,也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三年目标两年超越”的战略目标更加成为全体职工共推的价值观。 (张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