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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社区川东办事处积极参加宝山区就业促进中心有关农场人员就业补贴的会议

 
  近日,海丰社区川东办事处参加了宝山区就业促进中心组织的域外农场民政部门有关农场人员就业补贴的会议。
 
  会议传达了宝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宝山区财政局召开的农场人员就业补贴问题专题研究会精神,对农场人员就业补贴各项工作重点做出部署。农场人员的就业补贴由原先的企业承担20%,区财政承担80%,调整为全部由区财政承担。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享受的自谋职业者专项补贴由原先的360元每人每月上升至600元每人每月。
 
  会上重点对农场地区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做出了规范。农场地区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迫切,因自身就业条件差而连续失业六个月以上的人员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须符合以下要求:1、大龄失业人员(男性满45周岁、女性满40周岁);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3、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3个月以上的家庭成员;4、经鉴定为中度残疾或部分丧劳人员;5、刑释解教人员。
 
  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方面,会议对各农场作出了要求。就业援助员和农场相关部门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时应对认定标准,作好把握,要重点对用工备案、社保缴费记录、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低保民政部门核实证明、残疾证明、丧劳鉴定证明、刑释解教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审核。其中,对于戒毒人员的证明材料要做好严格的保密工作。
 
  在认定的流程方面,要严格按照本人申请、街镇核实初审、区县认定的流程,着重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做出调查。此外,就业援助员需在标准日期内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作出核实。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应按区就业促进中心要求,由就业援助员签署核实意见,交农场各办事处初审,最后交付区就业促进中心进行审核。(许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