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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社区组织人员参加宝山区农保中心城乡居保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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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宝山区农保中心组织各乡镇、园区、域外农场的城乡居保经办机构、社保分中心进行了城乡居保和征地保障业务经办的培训会议。
会议传达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精神,对调整后的新办法新政策进行了详细的解读。重点对调整后的基金筹集和养老保险待遇两个方面进行了重点的解释。个人缴费方面,由之前的10个缴费档次增加至12个缴费档次,新增2800元和3300元缴费档,相应的政府补贴为550元和575元。重残人员的代缴标准为每人每年1100元,残联代缴600元,其余则由区财政代缴。养老保险待遇方面,需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15年,且未领取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待遇构成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月计发标准为540元,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增加10元。
区农保中心在会议中提出,2014年城乡居保和征地保障工作要以“完善制度、扩大覆盖、落实权益、提升待遇、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为目标,按照市、区社会保障重点工作部署,以市社保中心“三化一加强”为工作抓手,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政策,推进实施城乡居保制度,夯实区、街镇经办服务平台,逐步扩大城乡居民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提高本区社会保障水平。在经办管理服务过程中,要重点做好加强调研、扩大宣传、系统管理、基金安全和健全内控机制等方面的工作,扎实推进工作的开展。
此外,区农保中心对城乡居保经办管理服务进行了考核指标的界定。机构队伍建设方面,对岗位设置、内部控制、指导培训和信访及作风建设提出了要求,城乡居保推进方面,要求各中心及时开展有效的政策宣传,动态的掌握未参保人员的信息,推进重点人群的参保覆盖率,提高缴费率。(许明杰、倪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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