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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总公司召开2015年集体协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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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服务长江经济发展
作为企业民主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日前,在党委书记潘洪的主持下,以工会主席朱慈祥为职工方首席代表的8名职工就总公司《集体合同》、《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等内容与以陈斐然总经理为首席代表的8名公司行政方代表在总部进行了专题协商。
为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集体合同、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的条款与现行法律及公司规章制度一致,根据《劳动法》、《上海市女职工保护规定》及光明食品集团集体合同、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等文件的规定,总公司工会和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并结合长江总公司实际形成了初步修改意见。在专题会议上,双方分别对集体合同条款中7条14项内容,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条款中2条3项内容,2015年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中3条6项等内容进行了协商。
会议认为,此次集体协商专题会议很成功,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由来已久,长江总公司工会认真贯彻落实,始终坚持平等双赢的原则与企业方进行协商谈判,从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需要解决的现实利益问题入手,成效显著,既着眼于职工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又考虑到企业的形象塑造、品质提升与可持续发展。
会后,总公司工会梳理双方的修改意见,就合同内容广泛征求职工代表意见,并在职代会上递交职工代表审议后与行政进行签约。(叶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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