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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集林公司党员践行先进性坚持一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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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志愿行动没有内外之分
在10名党员全部到自己居住区党组织报到,承诺为居住区创先争优履行党员职责的同时,日前,集林公司党支部又与企业所在地的社区党组织商定,以三项内容为抓手,组织带领全体党员参加企业所在小区和楼组的公益性志愿行动。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中共上海市委老干部局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长江总公司“党员参加公益活动”的工作要求,日前,集林公司10名在职党员已全部到自己所居住地的社区党组织报到,承诺愿意按照居住地党组织的要求,在家园创先争优中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建设和谐文明社区,贡献应有的力量。
考虑到集林公司地处市区的一商住大楼内,组织党员开展志愿行动,踊跃参加企业所在地区的公益活动,既体现了党员履行宗旨义务的先进性,也是企业感恩回报社会的一项具体行动。因此,通过与所在地区党组织的沟通协调,日前,集林公司党支部决定从三个方面入手,组织党员开展志愿行动,为促进地区文明和谐做出积极的贡献。
一是每季度一次,定期参加企业所在地区党支部和物业组织开展的大楼周边环境和楼道保洁公益劳动;二是每年春、秋两季,参加企业所在小区楼组开展的种绿、护绿活动,响应业委会的绿化工作要求,在企业所在楼道做好盆栽绿化活动,为地区绿化、美化做出党员的贡献;三是以踊跃投身企业所在地区的公益活动为党员的责任,经常性带领和组织党员,不定期参加该楼宇的党员志愿者行动和文明创建活动。(周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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