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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落实“河长制”优化水环境

 

长江落实“河长制”优化水环境

 
  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以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河湖管理分级责任体系,近日,长江组织召开“河长制”动员会,并就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具体任务作详细部署,共同参与河道整治清洁工作。
 
  目前,长江管辖范围内河道共有81条,全长19.6公里,主要为生产性河道。为了加强河道治理效果,切实落实主体责任,长江领导班子成员担任一级河长、所属各部门经理担任二级河长,各级河长是河道保护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对其具体承担的河道治理和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推动河道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水环境治理、长效管理等综合治理与管理保护工作。同时建立党员志愿者、员工志愿者联系监督管理,加强考核,逐步推进河道管理范围内水陆域保洁、绿化养护、附属设施维护及安全管理等日常养护工作的常态化。
 
  在今后的河道治理中,长江将按照“水岸联动、截污治污,沟通水系、调活水体,改善水质、修复生态”的治水思路,采取控源截污、沟通水系等方式,推进河道综合整治。确保实现长江管辖区域内中小河道基本消除重污染现象、水域面积只增不减、水质有提升的目标。(作者:吴雷 编辑: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