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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良性产业链 荷兰乳业模式可借鉴

 
  导读:中国乳业的乱象,使得很多专家开始对深层次问题进行思考研究。乔治·华盛顿大学中国研究院院长肖知兴认为,政策上的倾斜,国外合作社的成功示范经验,将有望推动国内农业合作社的发展。乔治·华盛顿大学中国研究院院长肖知兴12月8日在中山大学岭南学院“食品安全与社会责任”的演讲中提出,基于中型牧场的合作社模式是目前欧洲的主要组织形式,适当的牧场养殖规模,每一个牧场主既是股东又是奶源供应者,同时有着第三方民间质检机构,从各方面保障了奶源的质量。这一模式值得我国乳业发展学习。
 
  荷兰国土面积不到四万平方公里(大致相当于中国面积最小的海南省),人口密度达每平方公里近500人(中国约为135人/平方公里),却是世界农业大国,乳制品出口名列前茅。
 
  肖知兴在荷兰深入调研发现,人多地少的现状使得荷兰在乳业规模的扩大上困难重重。而克服这一障碍主要得益于合作社的创造性发明。
 
  数据显示,荷兰牛奶的乳脂、蛋白质等主要营养指标均高于我国,抗生素、农药残留等指标则低于我国;价格相比较,荷兰牛奶也比中国奶有优势。肖知兴认为,差异产生的根源在产业组织模式。
 
  “中国的模式是乳业大集团主导、奶农依附于大公司,这使得企业与奶农之间无法依靠家庭农场的方式,而只能采用超大型奶牛场的养殖方式;反观荷兰,合作社一体化模式之下,采取回归自然的户外放牧模式则顺理成章。让奶农得益、致富的荷兰模式对当今中国乳制品业有参考价值,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符合奶农根本利益的产业组织模式和利益分配机制,不失为中国乳制品业有意义的参考。”他说。
 
  肖知兴认为,这一整条良性循环的产业链,体现了奶农—公司—消费者“三赢”的模式:奶农、合作社、乳品公司已经形成一体,合作社确保了会员奶农的牛奶无论产量多少,都能被乳品公司全部收购,不仅如此,还是以高于市场水平的价格收购,保障了奶农的经济利益;奶农在合作社的监管之下,生产出安全优质的奶源,供乳品公司加工销售,利润同时反馈给奶农,优良乳制品的销售,最终使得奶农、公司都得益。鼓励与惩罚机制的相辅相成,使得合作社作为桥梁,调动了双方积极性。而最终享受到好牛奶的消费者,则是这条产业链的最终受益者。
 
  据介绍,1886年,六个奶农在菲仕兰正式建立了第一家乳业合作社。目前已经发展成了全球乳制品业排名第五的荷兰皇家菲仕兰坎皮纳乳品公司,公司去年的销售收入达103亿欧元。
 
  十八届三种全会决议鼓励农民创建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发展家庭适度规模农场和合作社。肖知兴认为,政策上的倾斜,国外合作社的成功示范经验,将有望推动国内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摘自《糖酒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