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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这是24年以来中央首次对农垦改革发展做出全面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农垦事业特别是对新时期农垦改革发展的高度重视,充分表明了新形势下全面深化农垦改革对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 
 
  《意见》涉及面广、内容丰富,政策含金量高,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明确农垦战略地位作用、改革发展方向和扶持政策措施的纲领性文件,在我国农垦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意见》全文约7700字,分为5部分23条。主要内容包括:深刻认识新时期农垦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明确新时期农垦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深化改革,建立健全充满活力的农垦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加快发展,推进农垦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加强对农垦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和支持。 
 
  农垦是国有农业经济的骨干和代表,是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是中国特色农业经济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农垦事业发展60多年来,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新形势下还将承担更加重要的历史使命。农垦改革兼具国有企业和农业农村改革的双重特性,必须按照统筹兼顾、标本兼治、上下联动、点面结合的原则稳步推进,具体来说就是要“坚持一个方向,把握两个重点,守住三条底线,明确四个定位”。 
 
  坚持一个方向,就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创新体制机制,推动农垦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通过改革把农垦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企业集团。 
 
  把握两个重点,就是在发展上要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核心,在改革上要以推进农场企业化、垦区集团化改革为主线。 
 
  守住三条底线,就是要始终坚持以农为本,着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严防国有资源资产流失,决不能把国有经济改没了、把农业改弱了、把规模改小了。 
 
  明确四个定位,就是要努力把农垦建设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国家队、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的示范区、农业对外合作的排头兵、安边固疆的稳定器。 
 
  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深水区、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依靠改革创新推进新型农业现代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要求更为迫切。作为农业领域的国家队,农垦土地资源丰富、生产潜力巨大,农产品商品率高,具有农工商综合经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独特优势。《意见》的出台和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必将进一步提高农垦企业的发展活力、内生动力和市场竞争力,更好地发挥农垦组织化程度、经营管理水平和职工科技文化素质高的优势,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现代农业企业集团,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更好地示范带动周边农民就业创业致富增收,更好地带动周边农村发展新型城镇化,为我国实现四化同步发展发挥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